客体关系是什么?
发布时间:2022-08-26 浏览次数:85次
客体关系最初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在英国体系的一个发展。它不只是视人类为生物驱力的一种体系,客体关系把“关系”置于人性发展的最中心地位。
“客体”一词并非意指一个无生命事物,而是弗洛伊德所说本能的“标的”或“客体”(或对象)所过渡而来的观念。
依照客体关系的说法,客体指的是哲学意义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区分。
我们对“他人”(others)的需求即是指:某个体验中的“我”(an experiencing“I”)对另一个与之接触的体验中的“我”(another experiencing“I”to make contact with)的需求。
“部分客体”指的是一个人的某部分或某面向。我们可能是在和某一身体部分而不是整个人建立关系:婴儿对母亲的乳房、色情作家对生殖器;或把人当作一个功能体而不是完整的一个人,比如牙医师、侍者或税务员;或对人的某个面向,比如只是把他们视为聪明的或易怒的人,或是可能会借我钱的人。
“客体”也可能包括一个非人的东西或事物或观念,但是透过人际关联使得它在人的主观上是重要的,比如家、艺术、政治等,虽然它是属于续发性的。
客体关系认为“自我”(self)是在“关系”脉络中所发展及存在的某个个人领域,本身即是由该人各不同面向之间的内在关系所构成。
客体关系的理论是根植于下列信念,即人类基本上是社会性的:我们想和他人接触的需求是最根本的,是不能用其他需求或化约到更基本的某些事物来加以说明的。
客体关系的架构是把人类置于外在与内在关系的二元世界中。其中任一世界均影响著另一世界。我们的内在世界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力过程,其型态有些是比较固著不变的,有些则是比较变动不居的,而两者可以既是意识(自觉)的又是无意识的。
这些动力变化影响我们如何体验外在现实,而这些动力变化本身也受我们对外在现实的体验所影响。
因此我们是十分稳定的存在者(beings) ,带着执著不变的结构和人格特质;但这些可以透过我们对生命的体验,特别是我们在关系中所体验到的加以修正或改变。
客体关系并不具有显著的超个人或灵性的要素,这反映出它是从弗洛伊德学派而来,而不是发自容格学派的根源。就如弗洛伊德理论般,视生命为一个传承而来的混合体验,带着不可避免的某种程度的不舒服及内在冲突。
焦虑或可以被修正、平息或加以管理,但是不可能被连根拔除。
作者: lavinia gomez
来源: 《客体关系入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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